关于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思考
[摘 要] 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出版学学科基础理论中的核心问题。科学定义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对出版学学科建设意义重大。在系统梳理和评价出版学研究对象的代表性观点基础上,提出了定义学科研究对象的两个基本遵循,即研究对象的规定性和学科自身的主体性。基于这两个基本遵循,提出了“出版现象”是出版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并基于这一观点界定了出版学的研究内容。
[关键词] 出版学 研究对象 出版理论 出版研究
出版学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总是忽冷忽热。一旦有关于学科目录调整的风声,相关研究就会“热”一阵子,等风声一过也就“冷”了下来。2019年年底,风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拟于2020年进行新一轮的学科目录调整,出版学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突然又“热”了起来。出版学学科建设研究的这种“忽冷忽热”现象,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学科建设从本质上讲应该是学科发展过程中水到渠成之事,它应该与学科自身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对学科发展的需求密切相关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版学学科建设应该是一个常态议题,而不应该“忽冷忽热”,时而受重视,时而被忽略或遗忘。基于这一认知,我们强烈呼吁出版管理层、业界和学界要持续关注出版学学科建设问题。
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出版学学科基础理论中的核心或曰关键问题,也是出版学学科建设中的前置性问题。如果不能清晰地界定其研究对象,达不成共识,出版学研究及其学科建设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关于出版学研究对象的相关成果虽然不少,但争议较大,具有共识性的学说尚未出现。这正是困扰和制约当前出版学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症结所在。本文拟就个人浅见,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一、学科研究对象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认知的不断深入,学科专业的细分程度越来越高,学科专业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多。那么,什么样的研究能称其为学科,并得到学界的认可呢?就我的认知所及,并没有什么绝对的标准。但是,有两门彼此相关的学科对我们了解研究对象于学科的重要性有一定的帮助。一门是科学学,它或多或少地涉及学科的研究对象这一问题。但遗憾的是,科学学关注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很少或几乎不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另一门是科学哲学,它对于研究对象的关注和重视对我们研究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有一定指导意义。与此同时,多年来不同学科在其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相关经验,也是指导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参照。
对于学科而言,研究对象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一个研究领域是科学或“非科学”,一门学科的存在与否,都是与它的研究对象直接相关的。
以回答“什么是科学”这一核心问题为使命的科学哲学就十分看重学科的研究对象。科学哲学中的科学划界理论(Demarcation of Science)判断一个研究领域是科学还是“非科学”的基本依据主要是它的研究对象。早期科学划界理论中的绝对主义,甚至仅将研究对象为自然现象的研究领域界定为科学,而以非自然现象为研究对象的领域被界定为“非科学”。[1]虽然后来以库恩等为代表的相对主义取代了绝对主义成为科学划界理论的主流,但科学划界理论对研究对象的重视和关注还是被继承了下来。也就是说,科学哲学是以研究对象来判断一个研究领域是否是科学的标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加强对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探讨,科学地界定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出版学才有从科学哲学视角摆脱“非科学”从而进入“科学”殿堂的可能。
一个研究领域在符合了科学哲学之“科学”标准后,是否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仍然是以研究对象作为衡量标准的。“学科成长的规律表明,任何一门学科要想在科学之林中谋得自己的独立地位,以求进一步的发展,其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明确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2]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区隔于其他学科的唯一标准,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有自己明确的研究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对象实际上具有界定学科边界、限定学科研究内容的功能。学界将研究对象看作是一门学科独立存在的必备条件[3]的这种认知,事实上业已得到官方的认可。2009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治理办法〉的通知》就将“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作为设置一级学科的四个基本条件之一,并且是四个基本条件的第一条。可见,有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是判断一门学科是否存在的前提。
有了研究对象还不够,还必须对其予以清晰的界定和表述。研究对象不明晰,即便科学性被认可,那也有可能只是从属于其他学科的一个研究分支,而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不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管理学等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曾面临着研究对象清晰界定之困境。这些学科今天之所以得到学界的认可,得以立足于科学大家庭,与其在研究对象的明晰上所取得的突破和进展是绝对分不开的。众所周知,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显赫的学科地位正是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哲学的贫困》等系列著作中清晰界定其研究对象密不可分的。[4]与此相反,科学学则是一个反例。科学学本是1983版《学科目录》中的二级学科,但是,由于其研究对象的模糊界定(“研究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结果到1990版《学科目录》中却无情地“消失”了。[5]由此不难看出,研究对象的清晰界定对于学科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了。当前,关于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成果虽然不少,但多数成果的认同度和接受度都很低。因此,深入研究,形成共识,科学表达,应该成为出版学研究对象研究的现实追求。
二、出版学研究对象代表性观点述评
虽然出版学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但在有限的出版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探讨还算得上是热点议题之一。这一方面表明,出版学界充分意识到了研究对象对学科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值得花气力去研究;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一问题尚未完全得到解决,认识还不统一,需要展开充分的讨论。为较好了解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我们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以篇名为“出版学”且全文含“研究对象”的方式进行高级检索,得到检索结果146篇。同时,通过对超星电子书数据库,以“出版学研究对象”为检索词进行全文检索,获得检索结果50条,即研究内容涉及“出版学研究对象”检索词的著作50部。上述196篇(部)论文和著作大致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版学研究对象研究的基本情况。
2008年,武汉大学罗紫初教授就曾将相关研究成果归纳为“规律说”“矛盾说”“文化现象说”“出版要素及其关系说”和“出版活动说”等五种学说。[6]我们进一步研究发现,其后的相关研究虽有表述上差异,但基本也都可以纳入上述“五说”之中。
这里我们不妨一起回顾一下罗紫初教授梳理和归纳的“五说”的含义及其代表人物。罗紫初认为,“规律说”是将出版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出版领域的有关“规律”,但究竟“以何种规律作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各位学者又有着不同的看法”。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孙权松、林人[7]、许力以[8]、梁宝柱[9]、高斯和洪帆[10]等。“矛盾说”是基于毛泽东关于科学研究区分的论断,即从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上来确定出版学研究对象的,认为“出版发行领域的特有矛盾”是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彭建炎[11]和林岳生[12]是其代表性人物。事实上,罗紫初[13]本人也持有这类观点的。“文化现象说”,强调出版学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出版发行领域,而应将社会“文化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日本学者清水英夫[14]是其代表。“出版要素及其关系说”认为,出版发行活动是由各种具体要素构成的,要掌握出版发行活动的规律就要对各种出版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含出版活动的要素及其相关关系,林穗芳[15]、杨斌、钟义信[16]、叶再生[17]是其代表人物。“出版活动说”,主张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具体的出版活动,包括出版活动的历史、出版活动的组织以及出版活动对社会的影响等,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编的《编辑实用百科全书》就持有这种观点。
毫无疑问,关于出版学研究对象的这五种学说,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出版学研究对象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它们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出版学研究对象本质的部分内容,或者说反映出了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某一个侧面。但是,我们认为,它们揭示的只是出版学研究对象本质的部分内容,而不是全部;或者说反映出的只是出版学研究对象的某一个侧面,但不是整体。
“规律说”,强调以出版领域的某些规律,如“出版工作及其发展规律”[18]“出版工作过程的规律”[19]“出版全过程中的物质生产阶段的规律”[20]等作为研究对象。在笔者的认知范围内,将某种“规律”定义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并不少,而且这种观点的认同度相较于其他观点更高,更容易被学科共同体所认同。但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研究对象与所谓“规律”,虽然是两个高度关联的学科范畴,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层面的学科问题。研究对象是一个学科中最基础的问题,有学者称作学科的“元问题”;[21]而规律则是“在逻辑公理规范下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研究成果”,[22]是研究对象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一种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讲,“规律说”能够解决的只是关于出版学研究对象认识论层面的问题,而不是本体论层面的问题,即学科的“元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以出版领域的某些“规律”作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矛盾说”,将出版领域的某种矛盾,如“出版物的生产和流通的矛盾”[23]“出版发行活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24]或“出版物商品供求矛盾”[25]等定义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其理论依据是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矛盾论》中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一个论断,即“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26]我们认为,基于毛泽东同志关于“矛盾的特殊性”这一论断来界定某一具体学科的研究对象同样不科学。众所周知,《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实践经验,阐述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思想,即对立统一规律的一部哲学著作,而不是专门的科学学或科学哲学著作。其“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的判断,对我们界定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价值,仅仅只是一种哲学视角的宏观关照,而不是学理上的严格规范。事实上,《矛盾论》中具体涉及的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等学科特殊矛盾,也并不是数学和化学学科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对象。数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被界定为“现实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而化学的研究对象则是物质,具体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规律和用途等。因此,我们认为,“矛盾说”的主要价值不是体现在如何“寻找”出版学的研究对象上,而是表现在研究对象一旦被确定后如何基于研究对象中蕴含的“特殊矛盾”开展出版学研究上。它能够解决的仅仅只是学科研究中方法论问题,同样不是本体论问题。此外,从效果上看,将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出版领域的某种“矛盾”也将是有害的,它必将造成出版学研究价值取向的扭曲和研究范式的失准。
“文化现象说”,是这五种学说中最另类、或者说最特别的一种观点。说它另类或特别,是因为它有“越位”甚至是“错位”的嫌疑。罗紫初教授认为,“文化现象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出版学会前会长清水英夫先生。可事实上,清水英夫并没有直接讲“文化现象”是出版学的研究对象,他只是讲“出版学是把出版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科学进行调查研究的学问”。[27]将“文化现象”定义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显然不合适。一方面它无限放大了出版学研究的学科边界,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模糊了出版学研究的焦点。在实践中,它不仅得不到出版学界的认同,而且还会给文化学、文化史、文化产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者造成一种外来者“搅局”或“添乱”的感觉,他们自然也难以接受。当然,“文化现象说”也有它的价值,它给我们提示了界定出版学研究对象的一个文化视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更多地虽然是以产业形态出现的,但是,出版的文化属性、文化功能与文化追求却是出版学所必须坚守的研究取向。这是我们界定出版学研究对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关于“出版要素及其关系说”,不同学者的表述不完全相同。林穗芳先生称作“要素”,[28]杨斌、钟义信等则称作“因子”,[29]“要素”和“因子”的所指虽然也存在明显差异,但仍属同类观点。此类观点,以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来定义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多见。一般认为,要素、结构和功能属同一学科范畴,都是系统论这一学科的研究内容。用系统论学科中单一的“要素”来定义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显然是不合适的。尽管林穗芳先生所讲的“读者、出版物和出版业”等三大要素对出版学研究意义重大,但仅仅关注这些意义重大的出版“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而忽视或放弃统领这些要素的出版“系统”,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林穗芳先生的读者、出版物和出版业三要素,杨斌、钟义信的“思想因子”和“形式因子”等,对出版学研究来讲都很重要,但是,即使再重要,它们仍然只是出版学的研究内容,是出版学研究对象的“衍生”问题,而不是研究对象本身。
对于“出版活动说”,罗紫初教授认为,这一观点源于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编的《编辑实用百科全书》。事实上,《编辑实用百科全书》也并未明确主张这一观点,仅有类似的“暗示”,而不是明示。事实上,李频才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曾明确指出,“出版活动是出版学研究对象, 出版制度结构是出版学研究核心”。[30]在笔者看来,将“出版活动”定义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它既符合研究对象的规定性要求,又符合出版学自身的主体性要求。“出版活动说”是五种代表性学术中唯一可能正确的观点。相关理由将在后面详细阐述。
综上所述,上述五种学说中的四种代表性观点(除“出版活动说”外)各有各的问题和不足,但这并不能完全否定它们的价值。即便是明显错误的观点,通常也有其参考或借鉴价值。一般地讲,在学科发展初期,关于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纯属正常现象。从科学发展史上不难看出,许多学科在其产生和发展初期都出现过类似问题。即使是一些相对成熟的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等,其关于研究对象的某些学说,虽然得到本学科学术共同体的总体认可,但其他不同观点仍有市场,甚至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到出版学研究对象问题的讨论中来。
三、定义研究对象的两个要求
既然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那么,所有学科都会面临这一问题。然而,像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问题,在科学学、科学哲学等与学科研究相关的学科中,竟然找不到太多有价值的理论或规范性要求。因此,我们只能参考或借鉴科学史上其他学科发展过程中界定其研究对象的一些经验或研究成果进行探索性研究。基于文献调研的相关成果,结合个人的思考,我们认为,包括出版学在内的任何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的界定,大致应该遵循基于研究对象的规定性和基于不同学科自身的主体性这样两个方面的要求。
1.基于研究对象的规定性
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最关键的范畴。它决定着这门学科基础理论中的其他所有问题,如研究内容、学科性质、相关学科、研究范式与研究方法等。如此重要的一个学科范畴,它不可能没有相应的规范或要求,各个学科自行其是,而应该有其自身的规定性。
我们的研究发现,研究对象的规定性可以表述为:研究对象必须是一个学科的“元问题”,而不是由“元问题”衍生出的“衍生性问题”。北京大学王子舟教授曾指出,“研究对象问题是一个最根本的元问题”。[31]所谓元问题,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学科的第一问题,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或者说是该学科研究的出发点、聚焦点和落脚点。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活动都应该发源于“元问题”、聚焦于“元问题”、服务于“元问题”。
一门学科就是一个知识体系,问题众多,内容繁杂。但在一门学科的所有问题或内容中,有且仅有一个“元问题”,其他众多的问题或内容均是由这个“元问题”衍生而来。这个“元问题”就是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由“元问题”衍生而来的其他问题则是学科的研究内容,与研究对象不是处在同一层面。
界定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正是要找到学科中的这个所谓“元问题”。从科学史上不同学科发展的经验看,学科的“元问题”通常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32]“目标事物或认识客体”[33],而不应该是基于此衍生出来的所谓“规律”“矛盾”或“要素”等。
基于这一认知,出版学研究对象中的所谓“规律说”“矛盾说”或“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说”也就立不住了。相反,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这些所谓的“规律”“矛盾”或“要素”是从何衍生而来?很清楚,它们均是从“出版”“出版现象”或“出版活动”等更为基础性的“客观存在”衍生而来,“规律”是“出版”等“客观存在”的规律,“矛盾”是“出版”等“客观存在”中的矛盾,“要素”也是“出版”等“客观存在”的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版”等“客观存在”比衍生于其中的所谓“规律”“矛盾”或“要素”更基础。同理,我们还可以循着这一思路,继续考察在出版学领域内到底还有没有比“出版”等“客观存在”更基础的范畴。如果有,就需要继续往前追,直至找到其“元问题”;如果没有,“出版”等“客观存在”就是出版学的所谓“元问题”了。出版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也就解决了。
2.基于学科自身的主体性
研究对象虽然是各门学科基础理论中的共性问题,但同时更是关乎每门学科 “安身立命”的“元”问题。因此,学科研究对象的界定,在遵循基于研究对象的规定性要求的同时,还必然要遵循学科自身主体性的要求。学科自身的主体性,大致包含“学科的独立性”和“学术共同体的认同”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
学科的独立性,是各门学科按自身内在规律的要求自主发展的一种机制属性。近代以来,学科分化逐步成为科学发展的“主流”。[34]近二三百年来的科学发展史表明,学科的自主独立发展极大地推进了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这种背景下,学科独立性逐步成为各学科发展的不懈追求。学科的独立性,要求学科必须有可以区隔其他学科的明确的研究对象以及清晰的学科边界,力戒与其他学科“纠缠不清”。“当一门科学学科尚未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相邻学科的研究对象区分开来时,其自我意识必然是相当肤浅的、幼稚的,常常会把一些不切实际的使命强加在自己虚弱的肩上”,[35]这显然不利于学科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学科独立性对其研究对象具有清晰界定学科边界的要求。在出版学研究对象的五种学说中,“文化现象说”就不符合学科独立性对其研究对象的这一要求。因为它模糊了“出版”等“客观存在”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界限,容易造成研究内容的“越界”或“错位”现象,不符合“清晰的学科边界”这一要求。
也许有人认为,学科“分化”和“融合”是相伴相随的,科学研究中“越界”或“跨界”是一种普遍现象。的确如此,近几十年来学科融合现象非常普遍,但实际上,学科融合正是两个及其以上独立学科之间的合作研究行为,它恰好反映的是独立学科之间的合作,是在学科独立的基础上实现的。没有学科的独立性,也就无所谓学科融合了。因此,不应借学科融合之名否定学科的独立性,进而否定清晰界定学科边界的意义或价值。
学科自身主体性的另一项内容,是学术共同体的认同。学术共同体,大致是指一个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学术群体。一般而言,相同的学科背景更容易形成基于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学科建设是学术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的共同责任。学科建设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如学科发展、学术批判和学术规范等,只有得到共同体的总体认同,才具有约束性和影响力,起到规范学科发展的作用。学科研究对象更是需要求得本学科学术共同体的高度认同才能形成。可以说,没有学术共同体的认同,研究对象的共识就不可能形成。当然,研究对象要得到学术共同体的高度认同并非易事,尤其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即便是一些相对成熟的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它们的研究对象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并没有哪一种观点或“学说”得到了各自学科学术共同体的一致认同。我们认为,获得学科共同体的认同,并不是指一定要形成一种所在学科所有人完全“赞同”的观点,而是指这样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基于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对需要科学界定学科的研究对象有着共同的认知,而且各自共同朝着寻找共识而努力。第二,在学科发展进入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围绕研究对象业已形成若干有较大影响力的“流派”或“学派”,虽然这些“流派”或“学派”观点不同,甚至严重对立。关于研究对象的学术争鸣,是学术研究中的正常现象,它只会有助于共识的形成,并促进学科的进步。当前,关于出版学的研究对象,虽已形成五种“学说”,但遗憾的是,这些观点基本没有取得出版学科学术共同体的广泛认同,而且大多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或缺陷,各自的学科认同度都很低,基本处于一种自说自话的状态。这正是出版学不成熟的体现。
四、界定出版学研究对象的尝试
基于以上认知,我们试图为界定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做一点尝试或探索。这一尝试或探索将基于前述定义研究对象的两个遵循展开。一是从研究对象的规定性出发,寻找出版学研究的所谓“元问题”,定义出版学的研究对象;二是从学科主体性与独立性出发,界定出版学的学科边界;三是从学术共同体认同视角出发,探讨出版学研究对象的学科认同。
1.出版学研究对象的界定
按学科研究对象的规范性要求,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必须是该学科的“元问题”。因此,界定出版学研究对象的第一步就是要找到出版学学科的所谓“元问题”,即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或者说学科中的第一问题,而不是其他各类衍生问题。
我们的文献调研发现,在出版学研究中,“元问题”很少被涉及。较早论及这一问题的是浙江大学的吴赟博士。在论述编辑出版学学科发展30年存在的问题时,他指出,“编辑出版学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缺少自有的核心理念,学科‘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编辑出版学的学科‘元问题’是什么,核心理念是什么?这些论题是编辑出版学的立身之本,亟须明确”,并且明确提出了“元问题”的含义为 “是什么”“解决什么问题”“怎么做”等基本论题。[36]其后,黄新斌在建构编辑学的内容体系时曾指出,编辑学是由包括“元研究”在内的四项基本内容构成的有机整体。“元研究”包括已有研究和“元问题”的研究。其中,“元问题是学科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他认为,编辑学的“元问题”主要是指编辑学的“基本概念、逻辑起点、学科性质及发展走向、研究方法、理论体系结构、学科结构等”。[37]此外还有两篇文献也不同程度地涉及这一问题。文献一[38]是在论述编辑学的新兴分支学科建设时,指出栏目学应该“强化学科元研究”。另一篇文献[39]则是在分析2017年我国出版学研究热点与趋势时,论及到了版权中的“元问题”。后两者并不是针对出版学的学科建设而言的。
可见,尽管大家对什么是出版学“元问题”还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异,但是就“元问题”对出版学科(或编辑学,或编辑出版学)的意义还是有共识的。这就为我们基于学科“元问题”定义出版学研究对象打下了基础。
那么,出版学科的“元问题”到底是什么呢?我想,我们是否可以从出版领域的各种所谓“客观存在”“目标事物或认识客体”中来寻找。我们认为,出版领域中的“客观存在”“目标事物或认识客体”不外乎出版物、读者、出版人、出版要素、出版机构、出版业、出版工作、出版经营、出版管理、出版活动,或者还有出版史、阅读、文化现象、出版技术等,也许大家可能还会罗列出更多。但从现有的出版学研究成果中,词频较高的概念主要也就这些了。上述这些出版学研究范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出版”的要素类概念,如出版物、读者、出版人、出版要素、出版机构、出版技术等;第二,出版的“种概念”,出版业、出版工作、出版经营、出版管理、出版活动、出版史等;第三,出版的临近概念,如文化现象、文献、阅读等。
应该说,这三类概念所指代的对象,虽然都是出版学科中的“客观存在”“目标事物或认识客体”,符合基于研究对象规定性之形式要件的要求,但却不是出版学科的“第一问题,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不符合基于研究对象规定性之实质要件的要求。其中,前两种,即要素类概念和种概念,所指代的只是出版学科知识体系中的部分“客观存在”“目标事物或认识客体”,而不是全部或整体,更不是出版学科的“第一问题,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它们与出版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若将其界定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显然“窄化”出版学。第三种,即临近概念,所指代的对象甚至都不完全是出版学科的“客观存在”,超出了出版学科边界,同样不是出版学科的“第一问题,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若将其界定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显然又“泛化”出版学。可见,上述这些出版学研究中的高频概念,似乎都不是出版学的“元问题”,不宜将其界定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
那么,能不能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呢?如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的相对成熟学科,即库恩所讲的“常规学科”,就有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历史学将其研究对象定义为“历史现象”,法学定义为“法现象”,社会学定义为“社会现象”等。上述这些做法,在各自学科虽然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或争议,但其在学术共同体中的认同度还是比较高的,甚至成为各自学科最有代表性的经典学说。
我们认为,以上常规学科定义其各自研究对象的经验值得出版学借鉴。我们同样也可以将“出版现象”定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出版现象”完全具备出版学“元问题”的特质,将其定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合理性的。
众所周知,社会科学是与自然科学对应的一个研究领域,[40]两者的划分标准正是其研究对象。其中,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自然科学是以自然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们的任务是分别揭示世界某一局部现象的特殊规律。[41]可见,将社会现象定义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规定性。正如前述,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对成熟的学科,也正是将其相应的特定社会现象定义为研究对象的。出版,作为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的社会现象,将其定义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应该也是合适的、科学的。
从出版学研究实践看,出版现象是出版学研究的出发点,严格意义上的出版学研究均源于各种不同的出版现象;出版现象也是出版学研究的聚焦点,出版学研究的内容基本都是围绕各种不同的出版现象展开的;出版现象还是出版学研究的落脚点,揭示出版现象的存在方式和运行规律,终究是服务于出版现象科学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版现象既是出版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客观存在”“目标事物或认识客体”,也是出版学科的“第一问题,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是出版学研究的“元问题”,而不是基于“元问题”的衍生问题。将其定义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完全符合基于研究对象规定性之实质要件的要求,而且也符合基于研究对象规定性之形式要件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出版现象是出版学的研究对象。
2.出版学学科边界的界定
科学学坚信,“凡是学科就会有明确的学科范围与界限”。[42]出版学当然也不例外。所谓界定学科边界,实际上,就是确定学科的研究内容。学科的研究内容,都是围绕其研究对象展开的。它源于研究对象,又回归和服务于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一旦确定,研究内容也就相应地确定。
从形式上看,一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大体表现为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它是由不同的知识单元按照研究对象的自身规律和研究工作的认知逻辑组成的一个严密的知识体系。界定一门学科研究内容,力戒两个方面的误操作:一是将与研究对象不直接相关的内容纳入其中,人为放大学科边界,混淆视听,干扰对研究对象的科学认知;二是遗漏研究对象理应包含的内容,导致学科知识体系的缺失或不完整,影响对研究对象认知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既然我们将出版现象定义为出版学的研究对象,出版学的学科边界,或者说研究内容,自然也就是根据出版现象这一既定的研究对象来确定的。那么,出版学的学科边界到底在哪儿?研究内容又有哪些呢?很清楚,这些问题的答案正是蕴含在“出版现象”这一研究对象之中。
出版现象,作为一种有意识的人类社会活动,有其自身存在和运动的基本规律。出版学的研究内容,就是按照出版现象自身固有的规律开展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它不仅发源于出版现象,是对出版现象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的探索,而且还要“回归”出版现象,服务于出版现象,其研究成果要有助于出版现象的进步和发展。这是学科研究对象对其研究内容的基本要求,是研究对象自身规律的体现。
基于出版现象这一研究对象自身的规律,我们认为,出版学研究大致涉及出版现象的价值、要素、作业、管理和时空五个维度的内容。
出版现象的价值维度,解决的是出版现象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问题,即社会为什么需要出版以及为什么有人从事出版活动,具体包括出版的功能和出版的效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出版的功能,揭示的是出版现象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价值问题,主要是从社会视角考察出版的价值和意义。出版的效益,揭示的则是出版存在和发展的个体价值问题,主要是从出版者(包括出版人、出版社和出版业)视角考察出版的价值问题。
出版现象的要素维度,则是揭示构成出版现象这一社会系统的组成要素,如出版产品、出版队伍、出版技术、出版资金、出版信息等各自的特征、属性、作用机制与机理,以及各要素间的相关关系等。要素维度,主要解决的是出版现象得以实现的资源保障问题。
出版现象的作业维度,是从出版业务流程视角揭示编辑、印刷复制、发行与阅读消费各环节的功能与价值、特征、属性、规范与要求等。作业维度,主要解决的是出版现象得以实现的业务流程问题。
出版现象的管理维度,是揭示以什么样的理念、手段与方式才能更好实现出版现象这一有意识的人类社会活动的价值和意义的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出版工作、出版业、出版规制或管理等内容。管理维度,是出版价值维度的延伸,解决的是实现出版价值的保障机制问题。
出版现象的时空维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时间维度是从发展历程视角,揭示出版现象存在和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空间维度则是从国家或地域视角,揭示出版现象存在和发展的共性和差异。它解决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版活动必然具有的时空属性问题。
上述关于出版现象的价值、要素、作业、管理和时空等五个维度的研究,既是发源于出版现象,又能“回归”和服务于出版现象。它们各自从不同的维度或视角,全方位地审视出版现象,揭示出版现象的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服务于出版现象的进步和发展,构成基于出版现象的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
然而,在现实中,有很多与出版现象相关的研究,如历史文献学、书史研究、文本分析等。它们虽然是基于出版活动的成果——出版物展开的,但大多是“借书说事”,其目的不在出版现象本身,而在出版现象之外。这种现象在清代表现得尤为突出,至今仍然有着很大的市场。这类研究是否属于出版学范畴,我认为值得商榷。针对这种现象,日本出版学会原会长箕轮成男先生就曾不无担心地指出,“在学科范围(意指其他学科——本文作者注)内而不是在出版范围内论述出版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这些将出版工作作为历史、文学史和哲学史学科一部分来加以论述的研究论文,从其学术研究方法来看是十分可靠的,它们对丰富和扩大出版学历史的研究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只要它们仍然仅仅作为各种知识领域的周边部分,起补充作用,它们就不可能在将出版学建成一门完整学科方面直接发挥作用”。[43]类似现象是界定出版学学科边界时常常遇到的棘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我们搭建这样一个出版学研究内容框架,是试图基于我们定义的研究对象构建一个揭示出版现象“应然状态”的学科内容体系。在当前的出版学研究中,这个内容框架中的不少内容以及这些内容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关注和重视。当然,也有一些与框架中的内容关联度不高的研究,被纳入到出版学研究范畴之中。应该说,这种现象并不奇怪,也符合人们对于学科研究对象的认知逻辑。在一门学科的发展初期,由于对研究对象认知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研究边界模糊、研究内容缺失或“越界”都属正常现象。对年轻的出版学而言,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认知,自然也有一个从“实然”到“应然”的过程。但是,出版学要成为一门真正的独立学科,就必须有其明确的研究对象,并基于研究对象清晰界定自己的学科边界,形成结构完整的学科内容知识体系,达到对出版现象“应然状态”的科学认知。
3.出版学科学术共同体的认同
“学科作为一种社会知识建制的基本模式,可以起到凝聚研究人员的基本功能”,[44]这些“凝聚”在一起的研究人员,正是所谓的学术共同体。如前述,学术共同体是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学术群体,而对研究对象的认同,则是基于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的最基本的诉求。
出版现象,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严格意义上的出版学研究时间并不长,出版学这个概念也仅有几十年的历史而已。出版学科尚处于库恩定义的“前科学时期”,距“常规科学”尚有不小的距离。库恩认为,在前科学时期,各种假说和理论相互排斥,各种学派之间也没有任何共同信念。[45]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出版学科的学术建制尚不完备,学科的学术共同体也不成熟,凝聚力或向心力也相对较弱,对学科发展的规制能力也较为有限。
对于年轻的出版学而言,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或学科边界,要获得其学术共同体的认同,并非易事。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出版学科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使然。这一点可以参考库恩的著作,不在此赘述。二是出版的学科性质所决定的学术共同体成员的从业背景所致。在当前相对松散的出版学科学术共同体中,成员构成异常复杂。至少涉及出版业界成员、出版学界成员和非出版领域的出版学研究者等三种不同的从业背景。在出版业界和学界成员中,业界成员处于主导地位,学界与业界成员的比例失调,学界的话语权和话语声量相对较弱。这在当前我国出版学科的各类学科建制构成中表现得非常明显。非出版领域的出版学研究者,主要来自新闻传播界、文化产业界、文献学等领域,他们则更多带有原学科或行业“烙印”及诉求,学科价值取向多元。在这样一个学科专业背景结构复杂、组织松散的共同体中,期望短期在出版学的研究对象等系列基本理论问题上达成共识,显然并非易事。事实也证明,目前关于出版学研究对象的各种观点产生后,都很少得到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回应或者批判。
在这样一种学术共同体中,要就出版学研究对象达成共识,仅有一种可能,即广泛开展包括研究对象在内的出版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力求多维度、多层次地揭示“出版现象”发展的本质属性以及出版学研究的实质性学术诉求。所谓“求同存异”,先得明“异”,知道有哪些不同的观点和学说,才便于“求同”。因此,我们认为,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将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充分展示出来,将这些观点和学说各自立论的依据说清楚,阐明其学理性,方有“求同”之可能。各种观点和学说的充分展示,经过学术交流中的碰撞,蜕变、融合等现象就会出现,共识就可能达成。这虽然是一个长期甚至痛苦的过程,但一定是达成共识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积极投身于包括研究对象在内的出版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为最终达成共识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方卿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本文系“湖北文化名家”项目中期成果
注释:
[1]陈其荣,曹志平著.科学基础方法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35]谢勇.犯罪学研究导论[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
[3]陈波等编著.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4]许光伟.保卫《资本论》——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5]许志峰.端正统一学科对象是中国科学学领域当务之急[J].中国会议,2012(8)
[6]罗紫初著.编辑出版学导论[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
[7][18]孙树松,林人.中国现代编辑学辞典[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
[8]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科研论文选粹[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
[9][19]梁宝柱.出版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1
[10][20]高斯,洪帆.图书编辑学概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
[11][23]彭建炎.出版学概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12][24]林岳生.图书发行学研究对象的研究[J].图书发行研究,1992(3)
[13][25]罗紫初,吴赟,王秋林著.出版学基础[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
[14][27]平凡社.大百科事典第7卷[M].平凡社,1985
[15][16][28][29]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全国首届出版科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集[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7
[17]叶再生.编辑出版学概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
[21][31]王子舟.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及范式特征[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2(3)
[22][32]王玉民,颜基义,潘建均,等.决策学的研究对象与逻辑前提[J].中国软科学,2018(6)
[2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0]李频.论出版学的核心与边界[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33]黄宗忠,彭斐章,谢灼华.对图书馆学几个问题的初步探讨[J].武汉大学学报,1963(6)
[34]刘大椿.学科整合与交叉学科时代的到来[J].中国外语,2008(5)
[36]吴赟.写给“而立之年”的编辑出版学——对我国编辑出版学科发展的总结与前瞻[J].中国出版,2008(10)
[37]黄新斌.学科评判标准视域融合与编辑学发展新取向[J].现代出版,2019(2)
[38]王续琨,宋刚.栏目学:编辑学的新兴分支学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39]焦俊波,崔波.中国出版学研究热点与趋势——以2017年八大出版类CSSCI期刊为基础数据[J].科技与出版,2018(3)
[40]《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41]本书编写组编.马克思主义哲学简明教程[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
[42][44]郑浩.青年研究的学科范式冲突与再学科化——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青年研究的反思[J].中国青年研究,2019(5)
[43]中国编辑学会编.第六届国际出版学研讨会论文集(1993)[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45][美]托克斯·库恩著,金吾伦,胡新和等译.科学革命的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